少数民族流动人口管理的难度与对策

建邺区民宗局局长  王兆生
    建邺区现有面积82平方公里,下辖7个街道,44个社区,20个行政村,区域内常住人口16万人,流动人口12万人,其中少数民族流动人口1300多人。我区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来源地区广,人员情况复杂,一些违法犯罪分子也混杂其中,相继发生了个别黎族妇女从事卖淫违法活动以及少数维族男青年扒窃犯罪活动等,严重损害了少数民族的形象,也给我区的经济建设和社会事业发展带来了一定的消极影响,是社会不安定因素之一。近年来,我们对少数民族流动人口的管理进行了积极探索,本文试图通过少数民族流动人口管理难度的分析以及对少数民族流动人口管理对策的思考来提高对少数民族流动人口管理的水平,确保社会稳定,促进我区三个文明建设的全面发展。
    一、少数民族流动人口管理的难度
    长期以来,少数民族流动人口管理没有纳入正常工作,没有专门管理机构,没有专职管理人员,没有专项管理经费,因此,对少数民族流动人口管理的难度是显而易见的。
    1、思想认识上的偏见
    一是怀疑和歧视。一些人总认为少数民族流动人口到城市是来淘金的,挤占了城市人口的工作岗位,还有的认为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文化水平低,素质差,破坏城市环境,影响了市容市貌。这些看法是片面的,也是错误的,因为随着经济的发展,少数民族流动人口也呈现出许多新的特点:首先,少数民族流动人口由最初的盲目、无序,向自发、有序发展,往往是一个人在城市站稳脚跟后,带动一个家庭,一个村的人来城市求职谋生。其次,随着少数民族流动人口自身文化水平的提高,其谋生手段由最初的出卖体力型向技能型、创业型转变。再次,少数民族流动人口的趋势从最初的单纯由边远、贫困农村向城市流动发展为从农村向城市、中小城市向大城市流动。由最初的农民的流动,发展为农民、技术工人、大中专学生、科技人才的流动,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是城市建设的一支强大的生力军。二是认为是城市发展的阻力。人们印象中的少数民族流动人口往往与拾荒扒垃圾、各种犯罪联系起来,认为他们是城市文明进步的障碍。这种认识非常片面,实际上少数民族外来人口活跃在城市经济的各个领域,成为城市经济生产力的要素之一。在早点、餐饮服务、卫生保洁、室内装璜、道路改造、住宅建设等行业中发挥了重要作用,成为城市经济发展不可或缺的推动力。三是认为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流动快,管理难度大。不少人感到,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无固定住所,无稳定职业,人数不多,流动性大,对少数民族流动人口管理思想上不重视,有畏难情绪。而现实情况是少数民族流动人口已经不再仅仅是原来意义上的这里干几天,那里干几天的状况,有的少数民族外来人口在城市一干十几年,不仅成了家,而且买了房,随着户籍制度的改革,少数民族流动人口常住化必将成为潮流。因此,对少数民族流动人口管理工作就不能抱有临时观念,而必须实行长效管理。
    2、硬件设施的限制
    对少数民族流动人口管理在实际操作过程中遇到了一些困难。突出表现为“四无”。一是无专门机构。为了加强对流动人口的管理,我区成立了流动人口管理办公室,专门负责流动人口的管理和服务工作,对少数民族流动人口的管理也纳入其中。应该说,我区流动人口管理工作取得了非常显著的成绩。少数民族流动人口由于有其自身的特点,如民族习俗,民族政策的不同,在管理的内容和要求上也应有所区别,应该有一个专门机构负责对少数民族流动人口的管理和服务工作。二是无专职人员。我区流动人口管理工作由专职协管员负责,但对少数民族流动人口的管理没有专职人员,协管员对少数民族政策不够了解,少数民族流动人口应该享受的政策待遇往往不能落实到位。三是无管理经费。开展少数民族流动人口的管理需要一定的经费,目前没有这项工作的专项资金。四是无服务场所。开展对少数民族流动人口的服务工作缺少专门的服务场所,如“少数民族之家”,民族学校、民族医院等。
    3、管理手段的缺乏
    我区少数民族流动人口的特点是:一是居住分散,1300多名少数民族流动人口分布在全区82平方公里的大地上,非常零散。二是流动快。农忙回家,农闲进城,有事回家,无事进城,情况不易掌握。三是人员复杂。少数民族流动人口的人员成份比较复杂。有的是在老家“犯事”流动到城里,有的是到了城里做违法的事情,而对少数民族流动人口的管理也缺乏规范性、政策性手段,管理工作具有一定困难。
    二、少数民族流动人口管理的对策
    近几年来,我区少数民族流动人口逐年递增,2002年为360多人,2003年为750多人,2004年为1300多人。服务好、教育好、管理好少数民族流动人口群体,已经成为我们工作的重要内容。主要对策是:
    1、解放思想,转变观念,在认识上求突破
    多年来,对少数民族流动人口采取的手段是“堵、防、控”,把少数民族流动人口作为违法犯罪行为防范打击的重点对象,尽可能拒之于辖区之外,结果是想堵堵不住,想防不胜防。因此,对少数民族流动人口的管理要解放思想,转变观念,统一认识:一是大量的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涌向城市,是城市化进程中的必然现象,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消极的“堵”、“防”并不能从根本上解决问题,少数民族流动人口工作必须作为一个重要问题和重要工作认真研究和对待。二是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是城市建设和发展的一支生力军,为促进城市经济和社会发展作出了贡献,绝大多数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涌入城市是想靠劳动致富或投资创业,少数民族流动人口中的违法犯罪只是个别现象。三是少数民族流动人口也是国家公民,应与城里人一样享有各种合法权益,他们同样是党和政府关心服务的对象。有了这样的认识,全社会对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才能逐步由“反感”变为“理解”,由更多的强调“管理”变为更多地注重服务,才能使管理工作从过去的仅仅为了减少违法犯罪、维护社会治安的低层次单一目标,提升为“推动经济发展,鼓励勤劳致富和促进社会和谐”三位一体的综合目标。
    2、健全网络,完善机制,在管理上抓落实
    一是建立健全领导和组织网络。成立以区委、区政府分管领导挂帅,有关部门负责人参加的少数民族流动人口管理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从民宗局、公安分局、劳保局、市容局、司法局等部门组织力量开展工作。各街道也相应成立少数民族流动人口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和办公室,并且在少数民族流动人口聚集地成立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服务站,做到“五有”:即有房子、有牌子、有桌子、有柜子、有机子,形成覆盖全区的的少数民族流动人口的服务管理网络。配备必要的少数民族流动人口工作专职协管员,所需费用,由区街两级财政负担。专职协管员要做到“四个统一”:即统一培训、统一持证上岗、统一服装和统一工作职责。二是强化领导责任制的落实。要把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服务和管理纳入全区经济、社会事业发展的总体目标,定期研究,进行考核,要按照“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负责,工作人员人人有责”的责任制原则,层层签订少数民族流动人口工作责任书,并与干部个人的年终考评、奖金收入直接挂钩,形成少数民族流动人口工作层层有人抓,个个有人管的良好局面。三是加强对少数民族流动人口调研工作。为有针对性地做好少数民族流动人口的服务和管理工作,各级领导要经常深入少数民族人员工作、生活场所,了解情况,研究对策,指导工作。通过广泛深入的调研,掌握第一手资料,为做好少数民族流动人口管理工作提供依据,奠定基础。
    3、以人为本,创新思路,在服务上下功夫
    一是全面更新执法观念。要按照“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要求,在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工作中全面体现“市民化、人性化、亲情化”取向,要求在工作中禁止使用带有歧视性色彩的称呼和不尊重少数民族习俗的行为,充分尊重少数民族流动人口的人格和尊严。取消过去惯用的大规模清理、清查的管理办法,充分尊重和保护少数民族流动人口的基本权益不受侵犯。为了切实减轻少数民族流动人口的负担,应实行零收费管理。为他们办理的《暂住证》、《外来人员就业证》、《婚育服务证明》等全部实行免费办理。二是为少数民族流动人口全面提供“服务指南”。编印《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服务手册》,内容应包括治安管理、计划生育、法律援助、劳动就业、儿童免疫、子女入学等方面,并对服务内容做出公开承诺。《服务手册》免费提供。三是建立少数民族流动人口之家。成立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服务站,拓展和优化服务内容,包括为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提供房屋租赁、就业务工等方面的信息;开展法律咨询、民事调解等司法服务;设立计生室,配备医生和专业技术人员等。四是努力解决好少数民族流动人口子女入学问题。少数民族流动人口由于自身文化素质低,都希望子女能接受正规教育,但城里借读费较高,家长负担不起,容易造成少数民族流动人口子女无学可上,成为无人教、无人管的“野”孩子。各级政府应本着“再穷不能穷教育,再苦不能苦孩子”的精神,积极创造条件,创办外来工子弟学校,解决少数民族流动人口子女入学难的问题。五是不断丰富少数民族流动人口的精神文化生活。全区各街道、机关各部门在日常的精神文明创建和文化、体育、宣传工作中都要把少数民族流动人口作为一个重要群体纳入,有针对性地开展各种活动。要组织人员到少数民族流动人口聚集地区进行文艺演出,并组织指导他们开展自娱自乐的群众性文化活动,丰富他们的文化生活。六是切实维护少数民族流动人口的合法权益。要创造条件成立外来工维权站,义务为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提供法律咨询服务。要不定期地举办劳动用工方面的维权知识讲座,正确引导他们通过法律手段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要成立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法律援助机构,承担起少数民族流动人口的法律援助申请事项的接待、咨询及初审,对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当事人给予民事、行政代理和刑事辩护无偿提供法律服务。
    4、加强教育,积极引导,在方法上创特色
    一是要认真做好法制宣传和思想教育工作。我区的少数民族流动人口大多来自农村和边远贫困地区,他们文化程度相对较低,法律意识比较淡薄,在遇到权益受到侵害时容易采取过激行为。为此我们要坚持正面引导,加大宣传力度。可以建立法制教育培训中心,聘请政法干部、律师开展以案说法、法律知识讲座等,帮助少数民族流动人口学法、知法、守法、用法。二是积极探索少数民族流动人口党建工作。针对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流入地相对集中、流动人口党员长期脱离组织的现状,积极探索少数民族流动人口党建工作,可以成立“少数民族流动人口党支部”,正常开展党组织的各项活动,使少数民族流动人口党员找到自己的“家”。少数民族流动人口党支部的建立,既可以在流动人口中树起了党旗帜,还可以吸引和团结大批积极进取的青年向党组织靠拢。三是建立多种自治组织。引导少数民族流动人口进行自我管理。可以通过建立少数民族流动人口妇代会、团支部、青年学习组、禁毒志愿者队伍等各种群众性自治组织,把少数民族流动人口中的团员、青年、积极分子和广大妇女等团结调动起来,培养他们自我约束、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的能力,不断提高少数民族流动人口的综合素质。